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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产品展示 财政部关于印发《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来源:a8直播免费    发布时间:2025-04-11 19:48:13
详细介绍

  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管理和预算管理的要求,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级科研项目专家咨询活动的经费支出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我们制定了《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》,现印发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  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专家咨询费的管理,根据《预算法》以及中央本级项目支出定额标准等国家相关预算管理制度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
  第二条专家咨询费是指科研项目(课题)承担单位(以下简称单位)在项目(课题)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。

  第四条本办法的专家是指精通某一领域业务,或对相关科技业务的某一方面有独到见解,已取得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被科研项目(课题)承担单位认可的其他专业人员。

  第五条单位理应当结合实际制定统一、合理、规范的咨询专家遴选办法,并在单位内部公开。具备条件的单位理应当建立多领域、多学科的咨询专家库。

  第六条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-2400元/人天(税后);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-1500元/人天(税后)。

  第七条院士、全国知名专家,可按照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%执行。

  第八条本办法所指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、现场访谈或者勘察、通讯三种形式。

  (1)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,是指通过召开专家参加的会议,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。

  (2)以现场访谈或者勘察形式组织的咨询,是指通过组织现场谈话,或者查看实地、实物、原始业务资料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。

  (3)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,是指通过信函、邮件等方式征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。

  第十一条依照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等情况,财政部适时对专家咨询费标准做调整。

  第十五条单位理应当建立专家咨询费的支付审核机制,负责核实专家咨询行为及专家咨询费发放的真实性、合规性,并及时向代理银行办理支付手续。对专家信息不真实、存在虚假咨询行为,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或单位有关法律法规的,单位理应当拒绝办理支付手续。

  第十六条单位理应当对专家咨询费的开支做好财务记录,并及时归档,定期对专家咨询费支付情况做检查。

  第十七条地方财政科研项目开支的专家咨询费可参照本办法,结合本地实际予以执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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